【导语】:商洛本地宝为您提供二手房买卖过户材料。具体内容如下所示:
过户材料
一.住宅:
1.商品房
卖方:
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婚姻证明材料(结婚证或户口本)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夫妻双方到场;
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;
离婚丧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只需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本人到场;
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,须提供继承公证书,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,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;
买方: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本人到场;
2.房改房(经济适用房、集资房、安居房等)
卖方:
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婚姻证明材料(结婚证或户口本)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夫妻双方到场;
未婚提供未婚证明;
产权人死亡或产权人配偶死亡,须提供继承公证书,前者提供继承书后还需将原产权证变更到继承人名下,此房屋才可办理过户手续,省直房改房需提供房改房上市准售表;
买方: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本人到场;
二.非住宅(门面、办公用房、写字楼):
卖方: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本人到场;
买方: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本人到场。